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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2 月 26 日府新傳字第 11402135818 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且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 25 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駕駛須年滿 14 歲。」
三、檢附宣導圖乙式。
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關心您、太子國中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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