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說明:
一、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本準則)第 22 條第 5 項規定略以,現持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並經本府性平會核可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自 11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起將不再具備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之專家學者資格。
二、為提升本市校園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現持有【進階培訓結業證書】者,請踴躍報名本市 111 年度中小學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QJZd5QnUdkXQ4STG9 或參閱附件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 11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至 7 月 20 日(星期三)、 11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至 7 月 27 日(星期三),計 4 天,共 29 小時。
三、上課地點:南新國中 4 樓視聽教室(本市新營區民治路 65 號)。
四、參加對象:本市高中以下學校編制內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以性平會委員 (校長、學務主任或生教組長)優先且已完成初階培訓者。
五、參加人數:以招收 40 人為原則,額滿截止。
六、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 觀看完整文章
image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25050 號函及本法第 2 條規定辦理。
二、本法於 110 年 11 月 1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本( 111 )年 6 月 1 日施行,該法以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為核心,各級學校應協助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教育、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學校輔導諮商支持及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三、本法法施行後,減少因年輕學子不熟悉跟騷法規定而誤觸法網,並使教師能有效輔導學生於兩性及感情關係中適度發展,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 11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至 4 月 15 日(星期五),計 4 天,共 23 小時。
三、上課地點:南新國中 4 樓視聽教室(本市新營區民治路 65 號)。
四、參加對象:本市高中以下學校編制內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以性平會委員 (校長、學務主任或生教組長)優先,倘本市轄屬學校內尚無取得性別平等專業人員初階資格請務必派員參加。
五、參加人數:以招收 100 人為原則,額滿截止。
六、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 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中山大學於 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辦理「111 年度南區校園霸凌調查人員知能研習」,鼓勵教師報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1200 號函暨教育部 109 年 7 月 2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097594 號函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 旨揭研習擬藉由增進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校園霸凌事件行政處遇及調查方法知能,協助學校對於校園霸凌事件能即時正確因應處置,以落實校園霸凌防制作為。
三、 本研習名額為 50 名,採網路方式報名,請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前,經網址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研習時間: 110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8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金城國中階梯教室。
三、參加對象:
(一)從事性/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相關人員。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三)各單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五)司法人員。
(六)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四、報名方式及名額: 120 名,額滿為止,請至 https://forms.gle/k4PCKAU3JnF8bWMV8 報名。
五、聯絡人:社團法人臺南市性別平...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研習時間: 110 年 11 月 19 日或 24 日(星期五或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可 2 場次全程參加或擇 1 場次參加。
三、研習地點:崇明國中 3 樓會議室。
四、參加對象:
(一)各單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二)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四)從事性暴力防治工作相關人員。
(五)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五、報名方式及名額:
(一)本市教師(每場次報名上限 50 名)... 觀看完整文章
下中區域內容
好站連結
[ more... ]











